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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証遺失新規定


重要常識: 身分證遺失法令修改了***應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花三分鐘,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。


    身分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,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,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,身分証遺失時,請千萬記得
(1)
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 → 錯誤案例
(2)
開立遺失三聯單    錯誤案例
(3)
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錯誤案例


    一般民眾身分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,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錯誤案例。


正確做法:


    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應馬上準備
1.
二月內大頭 照黑白彩色均可,(二吋)
2.
規費:200
3.
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[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(役 男可帶退伍令正本)也可以]
4.
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*戶政事務所*辦理身份證領//換發手續大約5-10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 腦記錄取得連線(<http://www.ris.gov.tw/),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「身分證領//換發日」為主可上網查詢。 http://www.ris.gov.tw/docs/uping.html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,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。至於其他的麻煩,則可由戶政事務所 "身分證領//換發申請書"來證明舊有()身分證已遺失作廢,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,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,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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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道美 {亮媽 }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