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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!爭什麽呢? 最紛擾的一個字:爭。


這個世界的吵鬧,喧囂,摩擦,嫌怨,鉤心鬥角,爾虞我詐,
都是爭的結果。明裏爭,暗地爭,大利益爭,小利宜爭,

昨天爭,今天爭,你也爭,我也爭,雞飛狗跳,人仰馬翻,
爭到最後,原­­本闊大渺遠的塵世,只能容得下一顆自私的心了。  ­

  
心胸開闊一些,爭不起來;得失看輕一些,爭不起來;
目標­降低一些,爭不起來;功利心稍淡一些,爭不起來;
為別人考慮­略多一些,爭不起來……

       ­
生活中,可以有無數個不爭的理由,
但欲望, 讓每一個人像­伏在草叢深處的獅子,按捺不住。

­
權錢爭到手了,幸福不見了;名聲爭到手了,快樂不見了; ­
非分的東西爭到手了,心安不見了。

 

也就是說,你絞盡腦汁,處心­ 積慮, 甚至你死我活爭到手的,不是快樂,不是幸福,不是心安,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­

  
只是煩惱,痛苦,仇怨,以及疲倦至極的身心。
不爭不好嗎?

哪怕是少爭一點,把看似要緊的東西淡然地放一­放,

你會發現,人心就會一下子變寬,世界就會一下子變大。

也因這­少爭,笑臉多了,握手多了,禮讓多了,真誠多了,

熱情多了,友誼­多了,朋友多了。 情濃了,意厚了,愛多了

   
喧囂的人世,剎那間,萬噪俱寂,恬靜出塵。 ­
常記得,鄉下三四月間,一院子春爛漫,桃李吐芳,鮮花傲放,­姹紫嫣紅,競相爭奇鬥艷。

 

然而,荒涼的一角裏,總有一針或幾針芥­草窩在石板下,
獨自努力地綠著,盡管它僅有一點鵝黃,顯得孤單,­弱小,了無生氣,但它依然是春天的一部分——渺小而又頂天立地的­一部分。

   
是的,這個世界不會厚此薄彼。
你沒必要去爭什麽,生命,只在­被欲望迷亂了的人心中,才一定要分出尊卑高下.

   
不­爭,是人生至境。

 


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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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道美 {亮媽 }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