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進「十誡」


一、宇宙唯一神,創造萬生萬物者是。


二、人所雕刻之偶像非神,勿奉之。


三、口稱神雅偉(耶和華)之名,與神無關,思考言行合乎神理,方為真稱神之名雅偉(耶和華)


四、勵日日之心身行為,使心皆安息。


五、孝敬父母,有父母,人始能出生雅偉(耶和華)垂賜之地長久。


六、勿相殘殺。


七、勿邪淫,勿耽於色欲。


八、勿懶惰、偷竊、淪為盜賊。


九、勿為己說謊,更勿誣人。


十、勿起非分貪欲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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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道美 {亮媽 }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